文件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和《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條所採納的18 U.S.C.第1350條的首席執行官認證書
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4和15d-14
根據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
我,David S. DeMarco,證明:
1. 我已審閱了箭牌金融公司的季度報告表格10-Q;
2.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在所涉及期間陳述的內容是真實、準確、不含任何虛假陳述,並且沒有撇下重要事實陳述,其陳述在所處原有環境下不會產生誤導作用;
基於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括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現了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截至本報告中呈現的期間;
4. 其他負責認證的高管和我負責爲註冊人建立和維護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據《交易所法案》第13a-15(e)和15d-15(e)條規定)以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根據《交易所法案》第13a-15(f)和15d-15(f)條規定)並做到以下事項:
(a)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此類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設計出此類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與註冊人相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在本報告編制期間由實體內的其他人員向我們知曉;
(b)根據我們的監督,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致使這樣的內部控制被設計,以便提供合理保證,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以及按照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爲外部用途編制財務報表;
評估了註冊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此評估在本報告中陳述了我們對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
(d)披露了在本報告中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發生的任何變化,該變化發生在註冊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內(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發生在註冊人的第四財政季度),該變化已經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了重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重大影響。
5. 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證券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相同職能的人員)披露了以下信息: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內部財務控制設計或操作中的實質性缺陷,這些缺陷可能對登記人能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和
(b) 任何涉及具有重要角色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其是否爲重大事項,其發生地點均在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範圍內。
日期: 2024年11月7日
作者: /s/大衛·迪馬科
大衛·迪馬科
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