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4.2
申报人证券简介
根据第12条注册
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
我们的授权资本股分为(i) 3500万股A类普通股,(ii) 20000万股B类普通股,以及(iii) 1000万股优先股。
我们授权股票类别的以下描述并不标示为完整,并且完全受限于我们的宪章和章程,这些文件作为年度报告表格10-k的附件提交,本附件4.2也是其中的一部分。
A级普通股
我们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在所有股东投票事项上享有每股三票的投票权。我们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按比例分享董事会酌情从法律上可用的资金中定期宣布的分红派息。每股我们A类普通股可随时且股东自行选择地转换,并在转让给非关联方时自动转换为一股完全实缴并且不需进一步付款的B类普通股。
至2024年11月5日,我们的A类普通股中有787,163股流通。
B类普通股
持有我们B类普通股的股东,每股有1/10的投票权,在所有股东应投票表决的事项上。如果董事会依据自己的裁量,从法律上可以使用的资金中不定期宣布,则我们的B类普通股股东有权按比例参与分红。
至2024年11月5日,我们的B类普通股中有23,886,987股流通。
优先股
董事会有权在不需股东进一步表决或采取行动的情况下,设定这些股份的价格、权利、偏好、特权和限制,包括投票权。
至2024年11月5日,我们的优先股没有流通。
我们的章程和公司法规的反收购效果
特定德拉瓦法律和我们的公司章程以及组织规程可能会使以下事项变得更困难:
● | 透过要约收购手段收购我们; |
● | 透过代理人竞选或其他方式收购我们;或者 |
● | 罢免我们现任官员和董事。 |
以下是总结的规定,预期会遏制强迫性的收购做法和不足的收购出价。这些规定还旨在鼓励寻求控制权的人首先与我们的董事会协商。我们认为,增加保护的好处让我们有潜力与一个不友好或未经要求的提议者进行协商以收购或重组我们,这优勿了阻止这些提议的不利之处,因为进行协商可能会改善提议的条件。
公司章程; 内部规则
我们的公司章程和内部规则包含的条款可能会使通过要约收购、代理人竞争或其他方式更加困难。以下为这些条款摘要。
未指定优先股。我们的未指定优先股的授权使得董事会可以发行具有投票权或其他权利或特权的优先股,这可能阻碍任何企图改变对我们控制权的成功。这些和其他条款可能导致推迟敌意并购或延迟管理层控制权的变更。
董事会规模和空缺。我们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董事人数在三至十七人之间。因董事会授权人数增加或董事由于死亡、辞职、退休、被取消资格、罢免或其他原因而出现的空缺,将仅由在任董事投票填补。
股东大会。根据我们的内部规则,只有我们的(1) 董事会主席、(2) 执行主席、(3) 首席执行官、(4) 总裁、(5) 法务秘书、或(6) 任何副秘书可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任何此类官员应根据董事会的过半数书面要求或持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份的股东的书面要求召开,代表所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份的选举权不低于一半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