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1.1
公司主要執行官認證。
我,Drew Madsen,證明:
1. 我已審核過Noodles and Company的這份Form 10-Q季度報告;
2.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不包含任何關於重大事實的不實陳述或遺漏未能在制訂陳述時必需的重大事實,並且在所涉及期間,根據當時的情況,所作的陳述沒有誤導性;
3.基於我的知識,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完整、真實地反映了登記者在本報告中呈現的時期內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4. 我負責建立和維護註冊者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規》第13a-15(e)條和第15d-15(e)條所定義)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規》第13a-15(f)條和第15d-15(f)條所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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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設計了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的監督下導致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註冊公司和其一體化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這些實體內部的其他人員知曉,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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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已設計這樣的內部控制制度以提供合理保證財務報告可靠並按照普遍會計準則爲外部目的編制財務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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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評估了註冊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此評估在本報告中呈現了有關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該結論基於此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的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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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內控制內部報告的任何變化(即在年報的情況下,採取了至關重要的或有可能重大影響註冊人內部報告控制的步驟);和 |
5.根據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我已向註冊會計師和註冊董事會董事會(或履行等同職責的人員)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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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所有設計或操作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中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缺陷,這些缺陷可能會對公司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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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公司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僱員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涉及重大事項。 |
日期: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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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REW MADSEN | |
| 德魯·馬德森 | |
| 首席執行官 簽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