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4.1
本协议 是2024年7月22日制定的nd 年7月22日
双方:
(1) | junee 有限公司, 一家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办公地点位于维斯特拉公司服务中心,Wickhams Cay II,Road Town,Tortola, BVI(公司净有形资产完成条件 |
(2) | 唐 何伟,霍华德, 居住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会展花园公寓29楼05室,高管”). |
(“方”或“当事人各指一方或多方亿. 本协议。
操作规定
1. | 定义 |
在本协议中,以下词语应当具有以下含义:
“董事会”指公司时任董事会;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集团”指公司及不时的任何关联公司;
“终止日期”指本协议终止之日;
2. | 职位、试用期和任期 |
2.1 | 执行董事将被公司聘用为执行董事。 |
2.2 | 执行董事保证并声明,他不会因签订本协议或履行其责任和义务而违反对他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其他义务。执行董事进一步保证并声明,他没有受到任何刑事起诉或指控。执行董事承认公司同意签订本协议,依赖于这些陈述和保证,任何违反将被视为重大违约,足以理由毫无通知地终止执行董事的雇佣关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
3. | 工作地点 |
3.1 | 执行董事的主要工作地点将在香港。公司可能会要求执行董事根据公司的指示在香港以外的其他地点工作,他可能需要前往其他国家出差。 |
4. | 工作时间 |
公司的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6:30。公司保留更改执行董事的工作时间和正常工作时间的权利,以满足业务需要。公司还可能要求执行董事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如公司合理指示或为了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和适当职责可能是必要的。不会为加班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5. | 职责 |
5.1. | 范围 执行董事将履行公司管理工作中分配给他的所有职责,包括本附表列明的特定职责以及董事会不时分配的任何其他职责或任务。 |
5.2. | 报告人执行董事将向董事会报告,并让他们了解有关公司的任何信息,并提供他们可能不时需要的有关业务的任何解释、信息和协助。 |
5.3. | 受托人义务和利益冲突 执行董事承认,雇佣关系需要执行董事与公司之间的相互信任和信心,并同意他对公司负有受托责任,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
5.3.1 | 诚实忠诚地对待公司,包括确保执行董事的个人利益与其对公司的职责没有冲突; |
5.3.2 | 充分披露并获得董事会的事先书面同意,进入任何涉及利润的交易、合同或商业安排的情况,若此类交易、合同或安排涉及执行董事的个人利益与其对公司的职责直接或间接冲突。 |
5.4. | 收款 或非现金形式支付 执行董事承诺不接受任何来自任何个人或实体的金钱或实物支付作为诱因或报酬,用于与公司代表或公司相关事项或业务有关的任何行为或不作为。 |
5.5. | 致谢执行董事承认,对本条款第5款的任何违反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构成对雇佣关系中所需信任和信心的基本违约,从而正当地证明解雇执行董事而不通知。 |
6. | 报酬、津贴和奖金 |
6.1 | 执行董事将按照每月5,000美元的标准支付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将分十二个相等的月还款,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以逾期方式支付至执行董事指定的银行账户。 |
6.2 | 执行董事每年底将根据其表现,由集团独立董事每年批准后,获得集团自由裁量权的奖金。 |
6.3 | 公司有权每年审查执行董事的薪酬。薪酬增加完全由公司自行决定。 |
6.4 | 执行董事应负责并保证公司免受与本协议项下应付给执行董事的一切支付相关的所有薪税及任何形式的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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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年假 |
7.1 | 根据第8.4款,除了法定公共假日(不包括星期日)外,执行董事每个日历年有权享受15天带薪年假,即休年假的那一年。 |
7.2 | 年假需事先与董事会协商同意后安排休假。 |
7.3 | 年假不得跨年度超过30天,除非经公司书面同意。未休年假不予以支付。 |
8. | 病假 |
8.1 | 如果高管因病或受伤而缺席工作,他应: |
a. | 立即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公司任何因生病而缺席;并 |
b. | 如果公司要求,提供支持其缺席的医疗证明,无论连续缺席三天以下;或 |
c. | 对于连续缺席四天或更多天的情况,提供公司医疗证明,并提供每周因生病缺席的进一步医疗证明。 |
8.2 | 高管有权享受每月四(4)天带薪病假,无论是否连续。每次最多累积六十(60)天带薪病假。 |
9. | 条款和终止 |
9.1 |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生效直至被任何一方以书面通知或支付等值一(1)个月通知终止为止。 |
9.2 | 如果:公司可立即终止高管的雇佣关系,无需事先通知或支付等值代价。 |
a. | 他故意违抗合法合理的命令; |
b. | 他行为不端,且该行为与忠实履行职责不符; |
c. | 他进行了欺诈或不诚实的行为; |
d. | 他在职责方面习惯性疏忽;或者 |
e. | 公司有权在普通法下立即解除他的雇佣合同的其他任何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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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如果公司终止任命高级管理人员,那么所有包含在本协议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事后义务,特别是第10和第11条款中的保密、禁止招揽和非竞争条款,应继续有效。 |
9.4 | 高级管理人员的雇佣合同终止后(或者在被要求时提前),高级管理人员应立即归还和交还公司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文件、复印文件(硬拷贝或软拷贝)、软件、信用卡、钥匙和安全通行证、笔记本电脑、手机或其他通讯设备),这些财产目前在他的掌控或控制之下属于集团的。 |
9.5 | 高级管理人员在雇佣终止后,不得自诉他是与该集团有关联的人。 |
10. | 保密协议 |
10.1 | 在执行与公司的就业关系过程中,他将收到并拥有对集团及其客户机密的信息。执行董事同意并承诺对在其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的有关集团业务和融资的任何和所有信息,以及可能访问的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机密信息保密。 |
10.2 | 在执行与公司的就业关系期间以及在解雇后两(2)年内,(除非在适当履行公司职责、公司许可或法律要求允许的情况下,或者信息合法公开,执行董事不得为自己的账户使用,也不得泄露或向任何人、公司或公司泄露或披露他可能因与公司就业相关而收到或获取的任何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或其他有关集团的机密信息。对于本协议,机密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业务、产品、客户和客户名单及联系方式、流程、管理策略专业知识、技术、账户、财务、业务和营销计划、合同、供应商和集团业务事务的所有不在公开领域内的信息。 |
10.3 | 执行董事将始终尽最大努力保持本条款10中提及的所有信息的机密性,并在其就业终止后两(2)年的期间内防止公开或披露任何信息。 |
10.4 | 董事在任职期间制定或接收的第10.2条款规定的机密信息应属于公司所有,所有这些财产及复制品应在他的雇佣结束时立即交还给公司,或者在他的雇佣过程中公司要求的任何时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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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禁止挖角和非竞争 |
11.1 | 董事与公司约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和终止日期后的进一步六(6)个月内,在任何时候,不得直接或间接以自己的名义或任何他人的名义: |
11.1.1 | 接近、游说、招揽或以其他方式努力诱走在终止日期之前的十二(12)个月内曾是集团客户或供应商的任何人的习惯;在此期间,他不得利用自己对这些客户或供应商的了解或影响力为自己或与公司竞争的其他人获益,或以其他方式利用对这些客户或供应商的了解或影响力损害公司; |
11.1.2 | 招揽或诱使或试图诱使离开集团在终止日期时任职的任何管理、执行或销售职位人员,并且在终止日期前十二(12)个月内,主管过或直接受董事管理或汇报给董事的此等人员有实质往来; |
11.2 | 执行董事承认上述限制是合理的,也是为了保护集团的合法利益而必要的,这是与执行董事或代表执行董事进行业务往来的必要措施。考虑到这些利益,这些限制不会对他施加不合理的压力。 |
12. | 个人数据 |
12.1 | 在执行董事与公司的雇佣期间,可能会从他那里收集与他的雇佣相关的个人数据,用于各种人力资源管理目的。这些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福利、补偿和工资;方便绩效评估和评价;职业发展活动;完成税务申报和审核雇佣决定。 |
12.2 | 公司收集的个人数据可能会转移到关联公司、保险公司和银行、基金计划的管理员或经理,以及代表公司从事合同活动的其他公司,用于上述目的。 |
12.3 | 公司的政策是在员工离职后保留某些员工的个人数据。这些数据是为了处理残存的与就业有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求职推荐、处理重新就业申请、与养老福利相关事宜以及让公司履行合同或法定义务等。 |
12.4 |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执行董事有权要求查阅和更正与他雇佣相关的个人数据。如果执行董事希望行使这些权利,他应向公司提交填写完成的数据访问请求表。 |
12.5 | 执行董事应及时通知公司其个人数据的任何更改,包括居住地址的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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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条款变更 |
除非经各方以书面形式签署或代表签署,否则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无效。
14. | 可分割性和已发生的权利 |
14.1 | 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可分割,如果任何条款被任何法院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无效性和/或不可执行性不会影响本协议中其余的条款,这些条款将继续有效和可执行。 |
14.2 | 无论以何种方式到期或终止本协议,都不得影响本协议中规定的在到期后或生效后运行或产生效果的条款,并且不得损害各方已发生的权利或救济。 |
15. | 通知 |
通知可以由任何一方以信函形式发送,地址分别为(公司)其当前注册办公地址和(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最后已知地址,任何以信函形式发送的通知应被视为在信函按照正常邮寄方式递送的时间被发出,或者如果亲自递送,则在递送时被视为已发出,在邮寄方式证明服务方面,证明通知是正确地址并已寄出即足够。
16. | 全部协议 |
本协议规定了双方之间的全部协议和理解,并取代了与公司雇佣相关的关于执行人与公司之间的一切之前的谈判和协议,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
17. | 独立法律意见 |
公司和高管均受到建议,在此协议上寻求独立法律意见。
18. | 适用法律 |
本协议受香港法律管辖,并应按照香港法律进行解释,双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就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目的提交给劳动仲裁法庭和香港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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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 本协议是双方于上述日期首次签订的。
已签名 除
法律 余文,托马斯
代表
junee 有限公司
已签名 除
唐 何伟,霍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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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表
执行职责
● | 审查管理团队的业绩,并检查他们是否与公司的愿景和目标保持一致 |
● | 通过指导公司的企业战略制定,提供建设性建议并引入更广泛的外部视角,制定公司的战略方向 |
● | 与执行董事合作,制定公司的标准、文化和价值观 |
● | 与执行董事合作,建立能够识别和规范风险、构建强大风险管理系统的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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