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1
首席执行官的认证
我,陈浩(Howard)证明:
1. | 我已审阅junee有限公司的20-F表年度报告; |
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的重要事实陈述或者在有关情况下 省略的重要事实陈述,以使得在所述期间,所作的陈述不违反相关规定。 |
3. | 根据我的了解,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包含在本报告中,充分表达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现金流情况,针对本报告期间呈现的内容; |
4. | 公司的其他控件和我负责制定和维护控件披露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中定义的)和内部财务报告控件(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的)并已: |
a) | 设计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引起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由其他企业中的人员向我们知晓,尤其是在准备该报告的期间; |
b) | 设计这样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引起这样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的设计,以便根据一般公认的会计准则为外部目的提供有关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可靠保证; |
c) | 评估注册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这样的评估在该报告所涵盖的期末,陈述了我们关于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公司财务报告的期间内发生的任何会计准则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变化,这些变化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有合理理由认为将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并且 |
5. | 本公司的其他核证官以及我,已根据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应职能的人员)披露了这些信息: |
a) | 有关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的设计或操作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或弱点合理地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概括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和 |
b) | 涉及管理或其他在注册人内部控制财务报告中具有重要作用的雇员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 |
2024年11月6日 |
作者: | /s/唐何伟(豪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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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唐何伟(豪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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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