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12.2
首席财务官的认证
我,汤庆华(雷蒙德)证明:
1. | 我已审阅了Junee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这份年度报告20-F表; |
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的重要事实陈述或者在有关情况下 省略的重要事实陈述,以使得在所述期间,所作的陈述不违反相关规定。 |
3. | 根据我的了解,该报告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都相当客观地展示了报告期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现金流。 |
4. | 我们公司的负责其它认证官员和我均需要建立并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13a-15(e)和15d-15(e)条款定义)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13a-15(f)和15d-15(f)条款定义) 为申请者服务并执行以下职责: |
a) | 设计这样控制披露和措施,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控制披露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有关注册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员向我们通报,特别是在准备该报告时期间; |
b) | 设计了这样的内部基本报表控件,或者是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种内部基本报表控件,以便根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提供合理的保证,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基本报表的编制用于外部目的; |
c) | 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效力,并在本报告中就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效力提出了我们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涵盖的期末,基于这样的评估; |
d) | 披露了本报告中发生的在年度报告涵盖期间发生的公司内部基本报表控件的任何变化,这些变化对公司的内部基本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有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
5. | 本公司的其他核证官以及我,已根据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应职能的人员)披露了这些信息: |
a) | 所有对内部基本报表控件的设计或操作存在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有合理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
b) | 任何管理层或其他雇员参与的欺诈行为,无论其重要性如何,均涉及注册声明对基本报表的内部控制。 |
2024年11月6日 |
作者: | /s/ Hing Wah(雷蒙德)唐 | |
名字: | Hing Wah(雷蒙德)唐 | ||
标题: | 首席财务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