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1.1
证明
我,约翰·J·D’Angelo,证明:
1. 我已审查了截至该期的10-Q季度报告2024年9月30日 的Investar Holding Corporation;
2. 基于我的知识,该报告未包含任何虚假的重大事实声明,也未遗漏对在该报告涵盖的期间内作出的声明必要的重大事实,以使这些声明在该情况下不具误导性;
3. 根据我的知识,财务报表和本报告中包含的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反映了注册人截至本报告所列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人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及程序(根据交易所法规则13a-15(e)和15d-15(e)的定义)以及针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根据交易所法规则13a-15(f)和15d-15(f)的定义),并且已经:
a) 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通过这些实体的其他人向我们披露,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 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设计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提供合理的保证,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准备的基本报表;
c) 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关于该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以此评估为依据,截止于本报告涵盖的期间结束;并
d) 在本报告中披露注册人在最近的财务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财务季度)内发生的任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更,该变更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在合理情况下可能会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并
5. 在我和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基于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已披露的内容,包括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效职能的人员):
a) 所有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缺陷和重大弱点;以及
b) 涉及管理层或在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无论其是否重要。
日期: 2024年11月7日 |
/s/ 约翰·D·安杰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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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D·安杰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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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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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