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ex_717784.htm EXHIBIT 31.2 ex_717784.htm

附件31.2

 

证明

 

我,约翰·R·坎贝尔,特此证明:

 

1. 我已审查投资者控股公司截至该期间的10-Q季度报告;2024年9月30日 截至投资者控股公司的期间;

 

2. 基于我的知识,该报告未包含任何虚假的重大事实声明,也未遗漏对在该报告涵盖的期间内作出的声明必要的重大事实,以使这些声明在该情况下不具误导性;

 

3. 根据我的知识,财务报表和本报告中包含的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反映了注册人截至本报告所列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人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及程序(根据交易所法规则13a-15(e)和15d-15(e)的定义)以及针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根据交易所法规则13a-15(f)和15d-15(f)的定义),并且已经:

 

a) 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注册人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能够通过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员传达给我们,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 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设计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提供合理保证,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基本报表;

 

c) 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交了我们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该结论基于对本报告覆盖期间末尾的这种评估;并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注册人最近的财务季度(对年度报告而言,是注册人的第四财务季度)内发生的任何对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更,该变更已经实质性影响,或者合理可能实质性影响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

 

5.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已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效职能的人员)披露:

 

a)     所有显著缺陷和重大弱点在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事件;事件控件,这些缺陷或弱点合理上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以及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在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其他员工的欺诈,无论其是否重大。

 

日期: 2024年11月7日

 

/s/ 约翰·R·坎贝尔

    约翰·R·坎贝尔
   

首席财务官

   

(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