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根据《萨班斯-奥克利法案》第302条和证券交易所1934年法案13A-14和15D-14规定,特此证明由首席执行官认证
我,Jonathan H. Cohen,作为oxford square capital corp.的首席执行官,确认:
1. 我已审阅过这份关于oxford square capital corp.的季度报告-Q ;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充分、真实反映了本报告中所列举的期间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3. 本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会负责建立和维护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并且已经:
4. 注册人的其他负责认证的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件及操作程序(如《交易所法案》第13a规定)-15(e) and 15d-15(e)) and internal control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 (as defined in Exchange Act Rules 13a-15(f) and 15d-15(f)) 以及负有责任:
a) 我们在监督下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机构有关的重要信息在这些实体内的他人向我们知晓,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期间;
b) 我们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在符合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外部目的下提供关于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可靠保证;
c) 我们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此评估基于报告期末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了结论;
d) 在注册人的最近财政季度(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财政季度)披露本报告期间发生的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方面的任何变化,这些变化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有合理的可能性;
5. 根据我们对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最新评估,注册机构的另一位认证主管和我已向注册机构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a) 我们披露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运行中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b) 涉及具有内部财务报告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我们都已在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方面进行披露;
日期为6日th2024年11月的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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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Jonathan H. Coh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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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athan H. coh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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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