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2.2
依据认证
根据采纳的《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条》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
根据在此之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Aeva Technologies,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的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谨依据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18 U.S.C. § 1350条规作证,据我所知:
日期:2024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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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 Saurabh Sinh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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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urabh Sinh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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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长 (信安金融和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