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ccoi-20240930xex32d1.htm EX-32.1

展示32.1

行政總裁的證書

根據《18 U.S.C. § 1350》所述,由《薩班斯-豪利法案》的第906條創設,cogent通信控股公司的下屬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公司」)謹此證明,根據其所知,:

(i)

該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季度結束的《第10-Q表格季報》,(以下簡稱「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15 U.S.C. 7800萬或78o(d));並

(ii)

報告中所含資訊正確全面地呈現了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7日

    

David Schaeffer

David Schaeffer

首席執行官

上述證明書僅用於附隨該報告並依照18 U.S.C. § 1350,並非為了提交修改後的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8條的目的,不得納入公司的任何申報文件,無論是在此日期之前還是之後進行的申報,無論該申報中是否有任何一般納入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