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示32.1
首席執行官和財務長證明書
根據
18 U.S.C. 第 1350 條,
根據採用的方式採納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的第906節
根據1934年修訂的證券交易法第13a-14(b)條款("交易所法")及美國法典第18編第63章第1350條(18 U.S.C. §1350)所列的要求,健康催化劑公司("公司")的首席執行官丹尼爾·伯頓(Daniel Burton)和公司的財務長傑森·阿爾傑(Jason Alger)在此確認:在他們所知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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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附有本證書作為附件32.1(以下稱為「定期報告」),完全符合交易所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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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所有板塊內的資訊報告內容,就其所有重要方面而言,充份呈現了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 |
日期: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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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丹尼爾·伯頓 | |
丹尼爾·伯頓 | |
首席執行官 | |
(首席執行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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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傑森·阿基爾 | |
傑森·阿爾傑 | |
財務長 | |
(信安金融主要財務負責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