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cionex-311q32024.htm EX-31.1 文件

附表31.1


联合首席执行官的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执行

我,Michael A. Reisner,证明:

1.我已审阅CĪON投资公司的这份第10-Q表格的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充分、真实反映了本报告中所列举的期间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3.本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会负责建立和维护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并且已经:

4.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按照《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的定义)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按照《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的定义)并已:

(a)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的监督下导致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其他单位内的他人在特别是在报告准备期间向我披露事关登记者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

(b)根据我的监督,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便提供合理保证,确保按照通用会计原则编制面向外部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c)评估注册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此评估,就本报告期末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得出结论;

(d)在注册人的最近财政季度(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财政季度)披露本报告期间发生的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方面的任何变化,这些变化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有合理的可能性;

5.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近评估,我们已向公司审计师和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同等职能的人员)披露了相关信息:

(a)内部控制在设计或操作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和实质性缺陷(有合理可能对申报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产生不利影响);和

(b)任何涉及对公司财务报告控制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所涉及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11月6日

迈克尔·A·雷斯纳
迈克尔·A·雷斯纳
联席首席执行官
签名:/s/ Ian Lee
CĪON 投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