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 32.1
聯合首席執行官的認證
依據《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修正案》(以下簡稱「交易所法」)第13a-14(b)條的規定和《美國法典》(18 U.S.C. §1350)第63章第1350條的規定,公司總執行官Matthew Calkins和公司首席財務官Mark Matheos特此保證:
根據採用的方法,
《發行證券法》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
我,Michael A. Reisner,聯席執行官,在2024年9月30日結束的CĪON投資公司(「公司」)關於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10-Q表格的季度報告(「季度報告」)文件之日(即今日)陳述,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特此證明:
1.季度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訂版《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的要求。
2.季度報告中所載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客觀、真實呈現了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日期:2024年11月6日
麥克爾·A·雷斯納
麥克爾·A·雷斯納
聯席首席執行官
簽名:/s/ Ian Lee
CĪON投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