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32
證明
18 U.S.C. SECTION 1350
關於Barrett Business Services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十年期報告(「報告」),本人根據18 U.S.C. § 1350進行證明:
(2) 在該報告中,該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結果的陳述完全和準確反映了目前可獲得的資料;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實質性方面公平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s/ Gary E. Kramer |
|
安東尼·J·賀錦麗 |
加里·E·克雷默 |
|
安東尼·J·賀錦麗 |
首席執行官 |
|
首席財務官 |
|
|
|
2024年11月6日。 |
|
2024年11月6日。 |
已向barrett business services提供了《根據第906條規定所需的此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將由barrett business services保留,並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要求時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