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 13G 1 epix13g.htm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13G*日程安排
(规则13d-102)

包括信息以及根据规则13d-1(b)、(c)和(d)及其修订所提交的声明
根据规则13d-2提交的文件
根据13d-1(b)、(c)和(d)规则以及其修正案
和修正案
(修订1号)*
(修正案编号)*

ESSA制药公司。
(发行人名称)
 
普通股份,每股无面值
(证券种类名称)
 
2966H708
(CUSIP编号)
 
2024年11月1日
(需要提交本声明的事项的日期)
 
请选择适用的规则以指定提交此表格的规则:

☐ Rule 13d-1(b)
☒ Rule 13d-1(c)
☐ Rule 13d-1(d)


本封面其余部分所需的信息不应被视为《证券交易法》("Act")第18条的"申报",也不受该法案规定的责任约束,但应受该法案的所有其他规定的约束(但请参阅备注)。
 

 

 
1
报告人姓名
 
 
BML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制
 
 
 
 
2
如果是一组的成员,请检查适当的框(见说明书)
   
(a)
   
(b)☒
 
 
3
仅供SEC使用
 
 
 
 
 
 
 
4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特拉华州
 
 
 
 
每个报告人拥有的受益股数为
5
唯一拥有投票权的股份数量
 
 
 0
 
 
 
 
6
具有共同投票权
 
 
 4,183,223
 
 
 
 
7
唯一处置权力
 
 
 0
 
 
 
 
8
具有共同处理权
 
 
 4,183,223
 
 
 
 
9
每个报告人所拥有的受益所有总金额
 
 
 4,183,223
 
 
 
 
10
检查第 (9) 行的合计金额是否排除了某些股票(请参阅说明书)
 
 
 
 
 
 
11
第9行金额占整个类别的百分比
 
 
 9.4%
 
 
 
 
12
报告人类型(请参阅说明)。
 
 
 
 
 
 
 
 

项目1(a)。 发行人名称:

 ESSA Pharma Inc。
 
项目1(b)。 其他

 温哥华West Broadway街999号720套房,BC省V5Z 1K5

项目2(a)。 申报人姓名:

BML投资合伙人,L.P.
  

第2(b)项。 主要业务地点或居住地地址:

65 E Cedar, Suite 2,Zionsville, IN 46077

第2(c)项。 国籍:

特拉华州

第2(d)项。 证券种类名称:

普通股
 
第2(e)项。 CUSIP编号:

 29668H708


第3项。 如果根据240.13d-1(b)或240.13d-2(b)或(c)条款提交此声明,请检查提交者是以下哪一项:
☒ 根据本法案第15条注册的经纪商或交易商(15 USC 78o);


(a) ☐ 根据证券法第15条注册的经纪人或交易商(15 U.S.C. 78o);


(b) ☐ 根据法案第3条(a)(6)定义的银行(15 U.S.C. 78c);


(c) ☐ 作为《证券法》(15 U.S.C. 78c)第3(a)(19)节所定义的保险公司;


(d)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8条注册的投资公司(15 U.S.C. 80a-8);


(e) ☐ 根据Section 240.13d-1(b)(1)(ii)(E)的规定,投资顾问;


(f) ☐ 根据第240.13d-1(b)(1)(ii)(F)款的雇员福利计划或捐赠基金;


(g) ☐ 根据第240.13d-1(b)(1)(ii)(G)款的母公司控股公司或控制人;


(h) ☐ 作为《联邦存款保险法》(12 U.S.C. 1813)第3(b)节所定义的储蓄联合会;


(i) ☐ 教会计划被排除在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3(c)(14)条的投资公司定义之外;


(j) ☐ 根据第240.13d-1(b)(1)(ii)(J)款的非美国机构;


(k) ☐ 根据第240.13d-1(b)(1)(ii)(K)条例成立的集团。如果按照第240.13d-1(b)(1)(ii)(J)条例作为非美国机构进行申报,请注明机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项4。 所有权。


(a) 受益拥有数量: 4,183,223


(b) 占比: 9.4%


(c) 该人拥有的股票数量:


(i) 独立表决权或指示表决权:0


(ii) 共享投票权或指导投票权:4,183,223

  (iii) 独立处置权或指示处置权:0

  (iv) 共享处置权或指导处置权:4,183,223
 


项目5。 持有不超过该类别五个百分点的所有权。

如果此声明是被提交以报告截至本日期,申报人已不再是超过五成的安防-半导体类证券的受益所有人,请勾选下面的内容 ☐。

项目6。 代表其他人持有5%以上的所有权。

不适用
 
项目7。 收购父控股公司报告的证券的子公司的确认和分类。

 不适用

项目8。 成员的身份和分类的标识。

 不适用

项目9。 解散群体的通知。

 不适用
 
项目10。
证明书。
 
下面签名,我保证我最好的知识和信念是,上述证券是在正常业务中获得并持有的,不是出于改变或影响证券发行方的控制的目的而获得和持有的,也不是出于参与任何具有该目的或效力的交易而获得和持有的。
 


签名

经过合理查询并据我所知和信仰,我证明在本声明中所述的信息属实、完整和正确。

日期:2024年11月7日
 
 
BML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
 /s/ Braden m Leonard
   
姓名: Braden m Leonard
   
标题: GP的管理成员
 
 BML投资合作伙伴有限合伙是一家特拉华有限合伙,其唯一普通合伙人是BML Capital Management,LLC。 BML Capital Management,LLC的管理成员是布雷登·M·莱昂纳德。因此,布雷登·M·莱昂纳德被视为BML投资合作伙伴有限合伙直接持有的股份的间接所有者。尽管拥有这种共同的利益所有权,报告人声明他们不构成《交易所法》第13d-5(b)(1)条规定的法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