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覽32.1
根據 18 USC 第 1350 條的規定進行認證,
根據採用的方式採納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關於 SiTime 公司於 2024 年 9 月 30 日結束的 Form 10-Q 季度報告,該報告已在今日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我在此證明根據 18 U.S.C. 第 1350 條及根據薩班斯-豪利法案 2002 年第 906 條的採納,據我所知:
(1)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並且
(2)報告中所包含的資訊,在所有重要領域都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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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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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Rajesh Vashist |
| Rajesh Vashist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