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認證
我,埃裏克·L·約翰遜,證明:
1. | 我已審查收入機會房地產投資者公司的季度報告表10-Q; |
2.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未包含任何重要事實的不實陳述或遺漏重要事實,使所作陳述在所作陳述的情況下,在本報告涵蓋的期間內,不會誤導。 |
3.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 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反映了註冊公司的財務狀況、運營結果和現金流, 截至報告中列示的期間; |
4. | 註冊公司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 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據《交易所法》規則13a-15(e)和15d-15(e)的定義)以及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 (根據《交易所法》規則13a-15(f)和15d-15(f)的定義),並已經: |
(a) | 設計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引起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有關公司的重要信息,包括其綜合子公司,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被其他在這些實體內部的人員知曉; |
(b) | 設計了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被設計,以提供合理的保證,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根據公認會計原則準備的對外財務報表; |
(c) | 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提出了關於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這些結論基於對該評估的結果,截止到本報告覆蓋期的結束;並且 |
(d) | 在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在最近的財務季度(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個財務季度)期間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的任何變更,這些變更已經實質性影響或合理可能實質性影響註冊人的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並且 |
5. | 基於我們最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估,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註冊人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等效職能的人員)披露: |
(a) | 所有設計或運行內部財務管理控件中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如果有可能會對註冊公司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響;以及 |
(b) |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在公司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其他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要) |
日期:2024年11月7日 | 由: | /s/ ERIk L. JOHNSON |
Erik L. Johnson | ||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