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7 ex311_1.htm EXHIBIT 31.1

附件 31.1

 

首席執行官證明

根據交易所規則13a-14(a)/15d-14(a)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302條的規定進行採納

 

我,邁克爾·M·斯坦,特此證明:

 

1. 我已審閱Genie Energy Ltd.的季度報告表格10-Q;

 

2. 基於我的知識,該報告未包含任何虛假的重大事實聲明,也未遺漏對在該報告涵蓋的期間內作出的聲明必要的重大事實,以使這些聲明在該情況下不具誤導性;

 

3. 根據我的了解,包含在此報告中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反映了登記人的財務控件、運營結果和現金流量,截至本報告所示的期間;

 

4.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以及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所定義),並已:

 

(a) 設計了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使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得以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相關的重大信息,包括其全資子公司,通過這些實體的其他人告知我們,特別是在本報告準備的期間;

 

(b) 設計了上述財務報告的內部控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促使設計這些財務報告的內部控件,以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根據公認會計原則外部目的準備基本報表;

 

(c) 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提出關於本報告覆蓋期結束時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基於該評估;並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在最近一個財政季度內(對於年度報告,註冊人的第四個財政季度)發生的任何內部控制變更,這些變更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了重大影響,或者合理可能會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並且

 

5.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註冊人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等效職能的人員)披露:

 

(a) 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所有顯著的缺陷和重大弱點,這些缺陷和弱點合理可能會對註冊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以及

 

(b)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在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其他員工的欺詐,無論其是否重大。

 

日期: 2024年11月7日

 

  /s/ 邁克爾·M·斯坦
  邁克爾·M·斯坦
  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