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览31.2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302条款的认证。
我,大卫·哈斯,证明:
1.我已审阅了Primo Water Corporation的10-Q表格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知识,此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必要的重大事实,以使在制定这些陈述时,以此种情况,基于期间所涵盖的陈述不具有误导性;
3.基于我的知识、包括在本报告中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所有控制项的财务状况、营运成果和现金流均在所有重要方面合理呈现了在本报告中呈现的期间。
4.本公司的另一名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对外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条款的定义)以及内部控制公司财务报告(根据《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条款的定义)并已经:
我们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程序,或者是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种披露控制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有关登记者及其合并附属公司的重要信息在编制本报告期间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知悉;(a)
(b)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内部控制制度或导致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以便按照普遍会计准则为外部用途提供可靠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c) 审核了申报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该评估期末对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做出了结论;
(d) 本报告已披露,于登记机构最近一个财政季度发生的任何财务内部控制变化(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登记机构的第四财政季度),其对财务内部控制造成实质影响,或可能对财务内部控制造成实质影响;并
5.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该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向该注册人的稽核师和董事会董事(或履行相等职责的人)进行了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造成的实质性缺陷,这可能会不利地影响登记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和
(b) 任何涉及对基本报表内部控制具有重大角色的管理阶层或其他员工的舞弊,无论重要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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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大卫哈斯 |
大卫哈斯 |
财务长 |
日期:2024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