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 32
認證依據
《美國法典》第 18 章第 1350 條,
根據規定通過
2002 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 906 條
與《消費者10-Q表季度報告》有關 向證券和證券公司提交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投資組合服務有限公司(「公司」) 交易委員會在本報告發布之日(「報告」),小查爾斯·布拉德利作爲公司首席執行官, 以及作爲公司首席財務官的德內什·巴爾瓦尼特此根據《美國法典》第18篇第1350條通過的《美國法典》第18篇第1350條進行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即:
(1) 這個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以及
(2) 這個 報告中所載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該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公司。
日期:2024 年 11 月 7 日
/s/ 小查爾斯 ·E· 布拉德利 | ||
小查爾斯·E·布拉德利 | ||
首席執行官 |
/s/ DENESH BHARWANI | ||
德內什·巴爾瓦尼 | ||
首席財務官 |
根據第 906 節,每份報告均附有該認證 2002 年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除了 2002 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要求的範圍外,不得視爲由該法案提交 就經修訂的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8條而言,公司。
第 906 條要求的本書面聲明的簽名原件 已提供給公司,將由公司保留並提供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員工 應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