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展覽31.2
認證
我,E. Allen Nicholson,證明:
1.我已審閱CVb Financial Corp.的此第十型季報表;
2.根據我的知識,此報告不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必要的重大事實,以使在制定這些陳述時,以此種情況,基於期間所涵蓋的陳述不具有誤導性;
3.基於我的知識、包括在本報告中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所有控制項的財務狀況、營運成果和現金流均在所有重要方面合理呈現了在本報告中呈現的期間。
4.公司的其他核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條和15d-15(e)條定義的)及公司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條和15d-15(f)條定義的)並擁有:
a)我們設計或監督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與申報人及其合併子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在這些實體內的他人向我們知會,特別是在編制本報告期間;
b)在我們的監管下,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提供合理保證,為符合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的外部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的準備。
c)根據此次評估,本報告對申報者的資訊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進行了評估,我們基於這一評估,對此期內的資訊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得出了結論;
d)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申報人最近一個財政季度內發生的任何影響,或有合理可能影響,申報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變化;並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在申報人的第四個財政季度。
5.根据我和注册商的其他认证主管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已向注册商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员)透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內部財務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的實質性缺陷,如果有可能對登記者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產生不利影響;以及
b)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申報人內部控制過程中擔任重要角色的員工的欺詐行為,無論是否具有實質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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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1月7日 |
作者: |
/s/ E. Allen Nichols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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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Allen Nicholson 財務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