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根据《萨班斯-欧克斯法案》第18 USC 1350条款的认证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正骨儿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季度报告(即本日期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10-Q表格)的相关内容,在此,公司首席执行官David R. Bailey特此依据根据《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18 U.S.C.第1350条认证,据其了解:
1.该报告充分遵守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和
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该证书仅用于第906条规定的目的,并不作为报告的一部分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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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大卫R. 贝利 |
大卫R. 贝利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签名:/s/ Ian Lee |
日期: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