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3 exhibit311ceocertification.htm EX-31.1 文件
展品31.1
证明
《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14(a)和15d-14(a)条规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通过的其他规定

我,Mathew Ishbia,证明:
1.我已审阅UWm控股公司(以下简称“申报人”)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充分、真实反映了本报告中所列举的期间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3.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所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平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对于所报告的期间有效;
4.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交易所法规第13a‑15(e)和15d‑15(e)条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交易所法规第13a‑15(f)和15d‑15(f)条定义)的责任,并为注册者制定
a.设计这种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种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发行人(包括其合并附属机构)相关的重要信息在本实体内的其他人通过我们将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尤其在本报告所报告的期间向我们知晓;
b.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以依据普遍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可靠地报告财务情况和编制财务报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证;
c.评估发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该评估对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作出结论,该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
d.本报告中披露的任何有关申报人最近财政季度内(如果是年度报告,则为申报人的第四财政季度)其内部控制报告的任何变化已经对申报人的内部控制报告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者有合理理由认为会对申报人的内部控制报告产生实质性影响;并且
5.其他认证主管和我根据我们对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者的审计师和注册者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应职能的人员)披露:
a.所有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中可能对注册机构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以及
b.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11月7日
作者:/s/ Mathew Ishbia
Mathew Ishbia
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签名:/s/ Ian 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