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5
hbi-20240928xex321.htm
EX-32.1
文件
展品32.1
根据认证
18 U.S.C. 第 1350 节,
根据所采用的
2002年萨班尼-豪利法案第906条款
就哈尼斯品牌服装公司(“哈尼斯品牌”)截至2024年9月28日的财季报告(根据今日提交的提交给证券交易所委员会的表格10-Q)(“报告”),我,哈尼斯品牌的首席执行官Stephen b. Bratspies,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采纳的美国联邦法典第18条第1350条进行证明,证实:
(1) 这份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正地呈现了哈尼斯品牌服装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结果。
/s/ 史蒂芬·B·布拉特斯派斯
史蒂芬·B·布拉特斯派斯
首席执行官
日期: 2024年11月7日
上述认证乃是为配合哈尼斯品牌服装公司截至2024年9月28日的第三季度10-Q表格(以下简称“报告”)而提供,仅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进行,并不被视为报告的一部分或独立的披露文件,亦不被视为透过参照将其纳入哈尼斯品牌服装公司的任何其他申报。此书面认证的原件已提供给哈尼斯品牌服装公司,并将被保留并根据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