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第三十二号展品
根据以下的认证
第十八号澳门特别行政区一百五十分期
根据以下采纳的
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 906 条
有关汉斯品牌股份有限公司(「汉斯品牌」)就截至 2024 年 9 月 28 日止财政季度表格 10-Q 的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交的《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有关,I 万。汉斯布兰兹首席财务官斯科特·刘易斯根据《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 906 条通过的 18 U.S.C. § 1350,认证:
(1) 该报告完全符合 1934 年证券交易法第 13 (a) 或 15 (d) 条的规定;及
(2)报告中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要方面都公平地呈现了 Hanesbrands 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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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斯科特·刘易斯 |
M. 斯科特·刘易斯 首席财务官兼首席会计官 |
日期: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上述证明仅根据 2002 年 Sarbanes-Oxley 法案第 906 条(以下简称《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 906 条提供的 Hanesbrands Inc. (以下简称「报告」) 的附件,并不被视为报告的一部分或单独披露文件提交,并不被视为以参考方式纳入 Hanesbrands Inc. 的任何其他文件。根据第 906 条所要求的本书面认证的签署正本已提供给汉斯品牌股份有限公司,并将由汉斯品牌公司保留,并根据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