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附錄 31.2
認證
我,本傑明·伯恩斯,證明:
1。我已經在 Leggett & Platt, Incorporated 10-Q 表格上查看了這份報告;
2。據我所知,鑑於此類陳述是在何種情況下作出的,本報告不包含任何對重大事實的不真實陳述,也沒有省略陳述作出陳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實,在報告所涉時期內不會產生誤導性;
3。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註冊人截至本報告所述期間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4。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人和我負責爲註冊人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定義見《交易法》第13a-15(e)條和第15d-15(e)條)以及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定義見《交易法》第13a-15(f)條和第15d-15(f)條),並且:
a) 設計了此類披露控制和程序,或促使此類披露控制和程序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相關的重要信息被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告知我們,特別是在本報告編制期間;
b) 設計了對財務報告的這種內部控制,或使此類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在我們的監督下進行設計,以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根據公認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編制財務報表的可靠性;
c) 評估了註冊人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此類評估得出了截至本報告所涉期末我們對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以及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最近一個財政季度(如果是年度報告,則爲註冊人的第四個財政季度)發生的註冊人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的任何變化,這些變化已經或合理地可能對註冊人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產生了重大影響;以及
5。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人員和我已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註冊人董事會(或履行同等職能的人員)的審計委員會披露:
a)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運作中存在的所有重大缺陷和重大缺陷,這些缺陷和缺陷很可能對註冊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以及
b) 任何涉及在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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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 年 11 月 7 日 | /s/ BENJAMIN m. B骨灰盒 |
| | 本傑明 M. 伯恩斯 |
| | 執行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 |
| | Leggett & Platt,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