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2
证书
根据《18 U.S.C.第 1350 》执行
根据2002年《斯宾·奥斯利法案》第906条规定(18 U.S.C. § 1350)
签署的凯特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信安金融主管分别证明,据其所知和相信,附带本认证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的季度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条的要求,并且报告中的信息以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展示了凯特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指定日期和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上述认证根据2002年《斯宾·奥斯利法案》第906条规定(18 U.S.C. § 1350)做出,除法律要求外,不应依赖上述认证。签署人明确声明除法律要求外不承担更新上述认证的任何义务。
| | | | | |
日期:2024年11月7日 | /s/ Litz H. Van Dyke |
| Litz H. Van Dyke 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
| |
日期:2024年11月7日 | /s/ Wendy S. Bell |
| Wendy S. Bell 首席财务官 (财务总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