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應證明書
關於DNOW Inc.(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在今日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Form 10-Q文件(以下簡稱「報告」),本人Mark B. Johnson,公司高級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根據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規定採用的18 U.S.C.第1350條,特此聲明:
(i)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和
(ii)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基本準確,概況性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該認證是頒發給所簽署人的知識。
日期:2024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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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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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b. Johns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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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b. Johns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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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