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3 yum-9302024xex311.htm EX-31.1 文件

展示31.1
認證
我,David Gibbs,證明:
1.我已審閱YUM! Brands, Inc.表格10-Q的報告;
2.依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含任何不實之陳述或者遺漏任何必要之事實,以使上述陳述在其作出時不論當時情況如何,對本報告所涵蓋之時期而言不具有誤導性;
3.憑藉我的知識,本報告中包含的基本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資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正地呈現了申報人的財務狀況、營運成果和現金流,截至本報告呈現期間。
4.本公司的另一位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制定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以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規13a-15(f)以及15d-15(f)所定義)並做好相關工作。
(a)我們在監督下設計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有關申報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向我們知會,特別是在編制本報告的期間;
(b)我們設計或在監督下導致設計這樣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以提供合理保證,以符合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從而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的準備,以滿足外部的需求。
(c)評估了申報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對該評估基礎上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了結論,截至本報告所涵蓋的期末。
(d)在此報告中揭示本登記申報者在最近的財政季度內(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為申報者的第四財政季度)披露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實質影響或有合理可能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實質影響的任何變化。
5.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申報人的其他證明主管和我已向申報人的審計師和董事會核數委員會(或履行相同職能的人)進行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內部財務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的實質缺點,可能會對登記公司的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造成不利影響;並且所有板塊。
(b)任何涉及到管理層或其他在登記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員工的欺詐行為,不論其是否涉及重要事項。

日期:2024年11月7日/s/ David Gibbs
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