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覽32.1
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
18 U.S.C. 第1350條,
根據採用的方式採納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關於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在今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的YUM! Brands, Inc.(下稱“公司”)第10-Q表格中(即“季報”),我,公司首席執行官David Gibbs,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18 USC第1350條進行認證:
1.定期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且
2.定期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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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1月7日 | 簽名/ David Gibbs |
| | 首席執行官 |
根據第906條的要求,本書面聲明的簽署原稿已提供給YUM!品牌公司,並將由YUM!品牌公司保留,並根據要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