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展览31.1
认证
本人韩崔证明:
1.我已审阅了Vor Biopharma Inc.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依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不实之陈述或者遗漏任何必要之事实,以使上述陈述在其作出时不论当时情况如何,对本报告所涵盖之时期而言不具有误导性;
3.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合理地呈现了在此报告中所呈现的期间,发行人资金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所有内容;
4.我和其他证明人负责建立和维护有关资讯披露的控制程序(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的定义)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的定义),以供申报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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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引起其他实体在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向我们披露有关本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
(b)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便根据广泛接受的会计原则提供关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用途准备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c)评估了申报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此报告中展示了本人们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该评估基于此报告所涵盖的期末为基础; 以及
(d)披露在本报告中,关于申报人最近一个财季(对于年度报告,是申报人的第四个财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生的任何变化,该变化对申报人的内部控制过程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或者可能对申报人内部控制有实质性影响;以及
5.5. 本公司其他认证主管和我根据我们对最近一次内部财务报告控制评估的披露,已向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等职能的人员)进行了披露:
(a)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方面所有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可能对申报人记录、处理、摘要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以及
(b)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申报人内部控制过程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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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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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 Han Cho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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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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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长 (信安金融主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