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根据18 U.S.C.第1350条,主要执行官的认证。
关于EyePoint Pharmaceuticals, Inc.(“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根据今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Form 10-Q文件(“报告”),我,该公司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Jay S. Duker,特此证明:
日期: 2024年11月7日
/s/ Jay S. Duker |
姓名:Jay S. Duker万.D。 |
职务: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