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5 ea021872901ex31-1_authid.htm CERTIFICATION

展品31.1

 

首席執行官的認證
根據302條款的規定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採用的

 

我,首席執行官Rhoniel Daguro,證明:

 

1. 我已經審閱了authID Inc的Form 10-Q季度報告;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充分、真實反映了本報告中所列舉的期間內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3. 本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會負責建立和維護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並且已經:

 

4. 登記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制定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按照交易所法規第13a-15(e)和15d-15(e)規定的定義)以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按照交易所法規第13a-15(f)和15d-15(f)規定的定義))對登記人有:

 

a)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得到設計,以確保相關申報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員在本報告編制期間向我們傳遞;

 

b)設計這樣的內部財務控制,並由我們監督設計這樣的內部財務控制,以便爲外部用途按照普遍公認的會計原則提供關於財務報告和財務報表的可靠保證;

 

c)評估了申報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這樣的評估,就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在報告期末得出了我們的結論;

 

d)在本報告中披露,註冊人在註冊人最近一個財政季度期間發生的任何影響重大,或者有合理可能影響重大的控制指標的內部控制發生了變更;

 

5.除了有關注冊人董事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員)的董事會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基於我們對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最新評估披露給註冊人的核數師和審計委員會:

 

a)對內控制系統的設計或操作中存在的所有重大瑕疵和實質性缺陷進行了披露,在合理情況下,這些問題可能對註冊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數據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b)無論規模大小,只要涉及在登記機構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擔任重要角色的管理層或其他僱員的欺詐行爲。

 

日期:2024年11月7日 /s/ 羅尼爾·達古羅
  魯尼爾·達古羅
 

首席執行官

簽名:/s/ Ian 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