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报表32.1
证书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18 U.S.C.第1350条,首席执行官和信安金融会计官
关于Zomedic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三个月的第10-Q表格,根据今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季度报告(以下称“报告”),本人Larry Heaton,公司首席执行官,和Michael Zuehlke,公司副总裁兼国内控制器,特此根据18 U.S.C.第1350条,以本人所知,作出以下证明:
(1) | 公司在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和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得到公正表述。 13(a) 或15(d) 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 和 |
(2) |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
日期:2024年11月7日
| /s/ Larry Heaton |
| 拉里·希顿 |
| 首席执行官 |
| 签名:/s/ Ian Lee |
日期:2024年11月7日
| /s/ 迈克尔祖尔克 |
| 迈克尔祖尔克 |
| 财务和公司控制员副总裁Mark J. Austin |
|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 |
本证书仅用于陪同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依据收购,按照《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规定采纳了18 U.S.C. § 1350所提供的报告,并不被视为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此报告日期前后之前后以任何形式提交,且不会被引用至任何公司文件中,无论是在报告日期前还是后,而不受此类文件中包含的任何一般引用语言的影响。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已提供给公司并由公司保留并在请求时提供给证券交易所或其工作人员的这份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