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1.1
根据13a-14(a)和15d-14(a)条例,签署证明书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修订版
我,Nadav Kidron,证明:
1. | 我已查阅Oramed Pharmaceuticals Inc.的10-Q表格季度报告; |
2. |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并不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陈述,也没有遗漏任何必要的重要事实,以使在这种陈述下,在覆盖本报告期间的情况下,这些陈述不具有误导性; |
3. | 据我所知,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呈现被报告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和现金流量,截至本报告呈现期间; |
4. | 被报告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根据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定义)为被报告人制定并执行: |
(a) | 经设计了这样的资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设计了这样的资讯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登记者有关的重要资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被其他实体内的人通知我们,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期间; |
(b) |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是导致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设计,以便根据普遍认可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可靠地报告财务状况和财务报表的准备提供合理的保证; |
(c) | 评估了报告文书揭示的监管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此评估表明了对于监管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涵盖期结束之日。 |
(d) | 本报告披露了在登记人的最近一个财政季度(若为年度报告,则为登记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内发生的任何会重大影响登记人基本报表内部控制的控制项的变更,或者可能会重大影响登记人基本报表内部控制 的状况;并 |
5. | 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向申报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 |
(a) | 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行不善,都有可能对登记公司的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产生不利影响。 |
(b) | 任何涉及在注册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具有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欺诈行为,不论其是否重大。 |
日期:2024年11月7日 | 作者: | /s/ Nadav Kidron |
Nadav Kidron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