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31.1
根據13a-14(a)和15d-14(a)條例,簽署證明書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案修訂版
我,Nadav Kidron,證明:
1. | 我已查閱Oramed Pharmaceuticals Inc.的10-Q表格季度報告; |
2. |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並不包含任何不真實的陳述,也沒有遺漏任何必要的重要事實,以使在這種陳述下,在覆蓋本報告期間的情況下,這些陳述不具有誤導性; |
3. | 據我所知,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呈現被報告人的財務狀況、營運結果和現金流量,截至本報告呈現期間; |
4. | 被報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揭露控制和程序(根據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定義)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根據交易所法規13a-15(f)和15d-15(f)定義)為被報告人制定並執行: |
(a) | 經設計了這樣的資訊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設計了這樣的資訊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與登記者有關的重要資訊,包括其合併子公司,被其他實體內的人通知我們,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期間; |
(b) |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是導致這樣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設計,以便根據普遍認可會計原則,為外部目的可靠地報告財務狀況和財務報表的準備提供合理的保證; |
(c) | 評估了報告文書揭示的監管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此評估表明了對於監管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涵蓋期結束之日。 |
(d) | 本報告披露了在登記人的最近一個財政季度(若為年度報告,則為登記人的第四個財政季度)內發生的任何會重大影響登記人基本報表內部控制的控制項的變更,或者可能會重大影響登記人基本報表內部控制 的狀況;並 |
5. | 根據我們最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估,申報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向申報人的審計師和董事會(或履行相同職能的人)披露: |
(a) | 所有重大缺陷和內部控制的設計或運行不善,都有可能對登記公司的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產生不利影響。 |
(b) | 任何涉及在註冊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方面具有重要角色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的欺詐行為,不論其是否重大。 |
日期:2024年11月7日 | 作者: | /s/ Nadav Kidron |
Nadav Kidron | ||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