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5 phat-ex32_1.htm EX-32.1 EX-32.1

附件32.1

證明

18 U.S.C. SECTION 1350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Phathom Pharmaceuticals, Inc.(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根據今日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以下簡稱「報告」),我,Terrie Curran,作爲公司首席執行官,根據《美國法典》第1350條,並採納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據我所知,我在此證實:

(1)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訂的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款)的要求;並
(2)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7日

 

/s/ 特里·科倫

 

特里·科倫

 

首席執行官和總裁。

簽名:/s/ Ian Lee

 

上述證明僅根據18 U.S.C.第1350條提供,不作爲報告的一部分或作爲單獨的披露文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