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gevo-20240930xex31d1.htm EX-31.1

展覽31.1

認證

我,Patrick R. Gruber,證明:

1.

我已審閱了Gevo公司的季度報告表格10-Q(以下簡稱“申報人”);

2.

依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含任何不實之陳述或者遺漏任何必要之事實,以使上述陳述在其作出時不論當時情況如何,對本報告所涵蓋之時期而言不具有誤導性;

3.

根據我的了解,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資訊在這份報告中包含的,在所有重要方面都公正地呈現了控制項的財務狀況、營運結果和現金流量,截至本報告所顯示的期間。

4.

申報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揭露控制項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第13a-15(e)條和第15d-15(e)條所定義)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案第13a-15(f)條和第15d-15(f)條所定義),並已:

a)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申報人有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在編制本報告期間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員通知我們。

b)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便根據廣泛接受的會計原則提供關於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為外部用途準備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c)

評估登記人的資訊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評估結果,提出對資訊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結束時。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登記者最近的財政季度內(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登記者的第四個財政季度),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發生的任何變化,此變化已經或可能會實質影響登記者的內部控制,或合理可能會實質影響登記者的內部控制;

5.

登記者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根據我們對內部控制查核的最新評估,已向登記者的核數師和董事會董事會(或履行相同職能的人)披露了: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內部財務報告的設計或操作中的重要缺陷,這些缺陷可能會對注冊人的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能力造成不利影響;和

b)

任何涉及在登記者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的欺詐行為,無論其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11月7日

/s/ Patrick R. Gruber

Patrick R. Gruber

首席執行官

(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