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
RCm技术公司。
需要认证
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14(a)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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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Bradley S. Vizi,RCm Technologies,Inc.的执行主席兼总裁,一家内华达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此证明:
(1)公司截至2024年9月28日的第三季度10-Q表格(以下简称“10-Q表格”)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条的要求;以及
(2)10-Q表格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允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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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Bradley S. Vizi
Bradley S. Vizi
执行主席兼总裁
日期: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