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根据1934年修订版《证券交易法规》第13a-14(b)条规定和美国法典第63章第1350节(18 USC §1350)规定的要求,兰迪·诺兰·汤森德,Lexeo Therapeutics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主要执行官和主要财务官在此声明,据他所知: 豪利茂雅会计师事务所首席财务官担任波西达治疗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特此证明,据其所知:
1. 附属本证明书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公司季度报告10-Q表明书(以下简称“周期性报告”)完全符合交易所法案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和
2. 该季度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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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 约翰娜M.麦莉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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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anna m. Mylet,注册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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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官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