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1.1
认证
我,W.m. “Rusty” Rush,证明:
1. 我已审阅Rush Enterprises, Inc.的10-Q表格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重大事实陈述,也没有遗漏必要陈述的重大事实,以使在作出这些陈述时,不考虑下列情况下,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内的陈述具有误导性;
3.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呈现了申报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截至本报告中呈现的期间;
4. 其他董事会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申报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定义)为申报人;
(a)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及程序或让其他实体设计这样的控制及程序,以确保与我们和其合并的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得以被他人知晓,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制定了内部控制程序或监管内部控制程序的设计,以便按照普遍认可的会计准则为外部用途提供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制备提供合理保证;
(c) 评估了注册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该评估,对该期间结束时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作出了结论。
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报告期内(对于年度报告为注册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内部控制会计报告方面发生的任何对注册人内部控制会计报告产生或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5. 我和公司的其他责任认证官根据我们对基本报表控件的最新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类似职能的人员)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控制设计或运营中的重大弱点,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且
(b) 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会计报告内部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员工。
日期:2024年11月7日 |
作者: |
/S/ W.m. “卢斯蒂” RUSH |
W.m.“Rusty”Ru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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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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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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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