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2.1
首席執行官和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的認證
根據18 U.S.C.第1350節,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我,Michael Burkland,在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根據採納的18 U.S.C. 第1350條的規定,證明Five9, Inc.(下稱「公司」)於2024年9月30日結束的財政季度的Form 10-Q季度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且在該Form 10-Q季度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現了該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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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1月7日 | 簽字: | /s/ 邁克爾·伯克蘭 |
| | | Michael Burkland |
| | | 首席執行官 |
我,Barry Zwarenstein,根據《18美國法典》第1350條的規定,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採納,證明Five9,Inc.(「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財政季度的10-Q表格已充分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且所包含的這份季度10-Q表格中的信息在很大程度上真實地呈現了該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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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1月7日 | 根據: | /s/ Barry Zwarenstein |
| | | Barry Zwarenstein |
| | | 首席財務官 |
本證書隨附相關的10-Q表,不視爲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並不得被引用併入Five9, Inc.根據1933年修正案或1934年修正案下的任何文件,無論是在10-Q表日期之前還是之後制定的,無論該文件中包含的一般合併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