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 31.2
首席财务官认证
根据13a-14(a)或15D-14(a)条规定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
根据302条规定
首席执行官的认证
我,John Mahoney,证明:
1. 我已经审阅了auddia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十表格-Q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实陈述的重大事实,或者遗漏了必要的重要事实,使其陈述的语句,在所陈述的情况下,不会误导期间覆盖本报告;
3. 根据我的了解,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本报告所阐述的这些期间内,以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的各个方面公正地呈现了注册公司全部实质情况;
4. 申报人的其他有资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程序(如《交易法》第13a-15(e)条和15d-15(e)条规定)和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法》第13a-15(f)条和15d-15(f)条规定)以供申报人参考,并已经:
a)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件和流程,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披露控件和流程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子公司的信息,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员向我们通报,特别是在准备该报告的期间;
b)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控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内部财务控件的设计,以提供有关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一般会计准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c)评估了注册人披露控件和流程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这种评估在所涵盖期间结束时的披露控件和流程的有效性提出了结论;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内部财务控件的任何变化,该变化发生在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是注册人的第四财政季度),该变化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控件有重大影响,或者可能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控件产生重大影响。
5. 其他认证主管和我披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给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董事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员)。
a) 影响本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能力的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上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缺陷;和
b) 任何涉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重要作用的管理人员或其他雇员的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重大。
2024年11月7日
/s/ John Mahoney
约翰·马洪尼
首席财务官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