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 10-3
僱傭協議的第一修正案
本就業協議第一修正案(本 「修正案」)自23日起生效rd 威斯康星州的一家公司STRATTEC SECURITY CORPORATION(「公司」)與詹妮弗·斯萊特(「員工」)之間的2024年10月日(「修正案生效日期」)。
鑑於,公司和員工於2024年6月11日簽訂了僱傭協議,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協議」);
鑑於根據協議第 19 節,本協議可以通過公司和員工的共同書面協議進行修改;
鑑於,公司和員工希望按照本修正案的規定修改協議;以及
鑑於,本修正案中未另行定義的大寫術語應具有協議中賦予的含義。
因此,現在,考慮到自修正案生效之日起生效的前提和隨後的共同協議以及其他有利和寶貴的考慮,特此對本協議進行如下修訂:
(ii) 就本協議而言,「控制權變更」 是指以下任何事件的發生:
(A) 任何個人、實體或團體(根據經修訂的1934年《證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3(d)(3)條或14(d)(2)條)(「個人」)收購當時已發行普通股(I)50%或以上的受益所有權(按照《交易法》頒佈的第13d-3條的定義)公司(「已發行公司普通股」)或(II)公司當時有權在董事選舉中普遍投票的已發行有表決權證券的合併投票權(”未償還的公司有表決權證券”);但是,以下收購不構成控制權變更:(i)直接從公司進行的任何收購,(ii)公司的任何收購,(iii)由公司或公司控制的任何公司贊助或維持的任何員工福利計劃(或相關信託)的任何收購,或(iv)任何公司根據符合第 (I)、(II) 條的交易進行的任何收購和(III)本第 6 (f) (ii) 節 (C) 小節的 (III);或
(B) 自生效之日起組成董事會(「現任董事會」)的個人因任何原因停止構成董事會的至少多數席位;但是,任何個人在此之後成爲董事
當選或公司股東的選舉提名經當時組成現任董事會的至少多數董事投票通過時,其生效日期應視爲該個人是現任董事會成員,但爲此不包括任何因實際或威脅的競選而首次就職的個人或因董事的選舉或罷免或其他實際或威脅的代理人競選而出現的此類個人或由某人或代表某人表示同意董事會以外的人;或
(C) 在每種情況下,公司完成重組、合併或合併(「業務合併」),除非在此類業務合併之後,(I) 在該業務合併之前分別作爲流通公司普通股和流通公司有表決權證券的受益所有人的全部或幾乎所有個人和實體分別直接或間接地實益擁有當時已發行普通股的60%以上當時的綜合投票權通常有權在董事選舉中投票的未償還有表決權的證券是由此類業務合併(包括但不限於通過此類交易擁有一家或多家子公司擁有公司的公司)產生的公司,其所有權比例與其所有權的比例基本相同,視情況而定,(II) 任何人(不包括任何員工福利計劃)(或公司或此類公司(由此類業務合併產生的相關信託)分別實益擁有該業務合併產生的公司當時已發行普通股的20%或以上的實益股份,或該公司當時未償還的有表決權證券的合併投票權,除非此類所有權在業務合併之前存在,以及(III)由此產生的公司董事會中至少多數成員商業在執行規定此類業務合併的初始協議或董事會採取行動時,合併爲現任董事會成員;或
(D) 完成 (I) 公司的全面清算或解散,或 (II)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公司的全部或幾乎所有資產,但不包括公司,在出售或其他處置之後,(a) 該公司當時已發行普通股的60%以上以及該公司當時尚未發行的有表決權證券的合併投票權然後,在董事的選舉中,直接或間接的實益所有權,所有或幾乎所有在出售或其他處置之前分別是已發行公司普通股和已發行公司有表決權證券的受益所有人的個人和實體,其比例與他們在出售或其他處置前夕持有的已發行公司普通股和流通公司有表決權證券的所有權比例基本相同(視情況而定),(b)分別少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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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該公司當時已發行的普通股以及該公司當時有權在董事選舉中普遍投票的已發行有表決權的合併投票權由任何人(不包括公司或該公司的任何員工福利計劃(或相關信託))直接或間接實益擁有,除非該人在出售或處置之前擁有已發行公司普通股或流通公司有表決權證券的20%或以上,以及 (c) 至少多數該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在執行初始協議或董事會採取行動(規定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公司資產)時是現任董事會成員,或者由董事會選舉、任命或提名。
在適用的範圍內,本第 6 (f) (ii) 節中提及普通股的所有內容均應包括對股權的提及,本第 6 (f) (ii) 節中提及董事會的所有內容均應在適用範圍內包括對個人任何其他適用管理機構的提及。
[頁面的其餘部分故意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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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已執行或促使本修正案得以執行,自修正案生效之日起生效,以昭信守。
員工 來自: /s/ 詹妮弗·L·斯萊特 姓名:詹妮弗·L·斯萊特 |
STRATTEC 安全公司 來自: /s/ 丹尼斯 P. Bowe 標題: 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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