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第三十二
根据 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 906 条发出的认证
(美国法令第 18 章第 63 章第 1350 条第 (a) 及 (b) 款)
根据《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 906 条通过的 U.S.C. 第 1350 条规定,OPKO 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首席执行官菲利普弗斯特,特此证明:
截至季度截至季度表格 10-Q 季度报告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本公司(「表格 10-Q」)完全符合 1934 年证券交易法第 13 (a) 或第 15 (d) 条的规定,表格 10-Q 中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平地呈现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结果。
日期: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
/s/ 菲利普弗罗斯特万 .D. |
菲利普·弗罗斯特万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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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总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