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2.1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根据1934年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法》第13a-14(b)规定和美国法典第18编第63章第1350节(18 U.S.C.§1350),签署人各自在其作为Lyell Immunopharma, Inc(下称“公司”)官员的职务范围内,特此证明:
(1)附于本认证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公司第10-Q季度报告,即附件32.1(下称“报告”),完全符合《交易法》第13(a)或第15(d)节的要求;并
(2)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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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7日 | 作者: | /s/ 林西莉 |
| | 林西莉 万.D. |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签名:/s/ Ian L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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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7日 | 作者: | /s/查尔斯·纽顿 |
| | 查尔斯·纽顿 |
| | 首席财务官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