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覽32.1
認證
根據1934年修訂的證券交易所法第13a-14(b)規定,以及美國法典標題18第63章第1350節(18 U.S.C. §1350),Revance Therapeutics, Inc.(以下簡稱「公司」)首席執行官Mark J. Foley特此證明,據其所知:
1.所附的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季度報告(以下簡稱「週期性報告」)完全符合證券交易所法第13(a)或第15(d)節的要求;以及
2.週期性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上公平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日期: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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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Mark J. Foley |
| Mark J. Foley |
|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
| (經合法授權的首席執行官) |
本證書隨相關的10-Q表格一起,不被視爲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並不得被引用爲Revance Therapeutics, Inc.根據修訂後的1933年證券法或1934年證券交易法(無論是在10-Q表格日期之前還是之後進行的),無論該文件中是否包含任何一般併入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