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2.2
根据《第63章》第1350条的规定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18条的要求
根据证券交易法修正案规定的第13a-14(b)规定和美国法典第18章第63条第1350条的要求(18 U.S.C. §1350),我,德纳维制药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凯利·麦克唐纳特此确认,据我所知:
(i)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以下简称“周期性报告”),附有本证书作为第32.2展览,完全符合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或第15(d)条的要求;且
(ii)本季度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所有重要方面均得到了公正的呈现。
鉴于上述事实特此签署于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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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 /S/ 凯利·麦克唐纳 |
| | | Kelly MacDonald 首席财务官 (信安金融主要财务官) |
此证明书随附相关的10-Q表格,不被视为与证券交易委员会一起提交,并不得被参照于德纳维制药公司根据1933年修正案或1934年修正案提交的任何文件中(无论是在10-Q表格日期前还是之后制作的文件),无论该文件中包含的任何一般性插入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