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a10qq3-2024ex312.htm EX-31.2 文件

附件31.2
首席財務官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塞法案第302條的認證
我,雷蒙德·D·馬茨,特此證明:
1.我已審閱Pebblebrook Hotel Trust的季度報告10-Q;
2.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含任何虛假重要事實或遺漏陳述使得在考慮該報告的相關情境下,本報告所作的陳述不具誤導性;
3.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反映了註冊單位截至報告中所呈現的期間內的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和現金流;
4.登記人的其他認證官員與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中定義)以及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中定義),並且我們已經:
a.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促使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與註冊單位相關的重大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能夠在這些實體中被他人告知我們,特別是在報告編制期間;
b.設計了一種內部控制,以對財務報告提供合理保證,並在我們監督下設計了此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據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準備的基本報表用於外部目的;
c.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提出了我們關於截至本報告覆蓋期末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並
d.在本報告中披露註冊人在最近的財務季度(年報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財務季度)期間發生的任何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實質性影響或可能對其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合理可能實質性影響的變更;並
5.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根據我們最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估,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註冊人受託人委員會(或執行同等職能的人員)披露了:
a.所有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可能對註冊者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重要缺陷和實質性薄弱環節;以及
b.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註冊者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員工的欺詐,無論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11月7日
/s/ R豪梅 D. M瑪茨
豪梅 D. 瑪茨
聯合總裁,首席財務官,財政主管和秘書(信安金融和首席會計官)